首页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 第六章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并网与调度 第二十五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者电网,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六条 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与电网之间以及电网与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