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五章 调度指令 第二十二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调度指令 第二十二条 在调度系统中,必须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应当立即向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由其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