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第十八条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六章 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第十八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电网规划相结合,通过优化电网规划,适当调整规划项目实施次序,增强网架结构,提高系统抵御风险能力。 第六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