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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定级

第四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做好风险识别工作。风险识别应当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 第五条 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电网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的比例,以及机组故障停运、其他并网主体无序脱网、重要电力用户停电等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第六条 风险形成原因主要包括电网结构、电源布局、负荷特性、设备状态、人员行为、运行环境等因素。部分风险可以由多个原因组合而成。 第七条 故障场景可以参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规定的三级大扰动,各电力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第三级大扰动中的多重故障、其他偶然因素进行细化。 第八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定级。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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