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