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2002年) 第六条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200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均不得和互联网相连,并严格限制电子邮件的使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