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电网企业及电源项目业主、电网互联双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