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电网互联 第二十五条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电网互联 第二十五条 电网互联工程投资建设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联网工程相关前期工作。电网互联工程受规划、土地、环保等外部条件限制不可实施时,电网互联提出方应重新开展电网互联系统设计。 因单方原因调整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的,应商对方按照程序重新确定新的方案,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调整提出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