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绝电网互联提出方提出的联网申请,或拖延联网;

拒绝向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供电网互联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互联位置、可用容量、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

对电网互联提出方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输配电设施,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联网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

其他违反电网公平开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