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电源接入电网 第十八条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电源接入电网 第十八条 对于依法核准(备案)建设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合并优化或取消某些接入电网工作环节,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限。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