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文字、图片类档案包括:
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译制片台本;
完成台本(含字幕表);
对国外发行的国产影片各语种和国内民族语言的翻译本;
导演阐述;
影片审查决定书;
有关部门对影片的审查意见和决定;
影片海报、宣传画、工作照、剧照、说明书、特刊;
国产影片在国内外获奖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照片;
剧本内容的有关依据和历史考证材料,以及取材或者改编前的原作;
主创人员的创作设想和音乐总谱、歌词;
场景气氛图,服装、化妆、道具设计图,演员定妆照;
有关摄制决定;
分场分景表;
摄制工作日志;
摄制工作总结;
主创人员艺术创作总结;
其他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