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一条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