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五条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片,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影片摄制单位报广电总局审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