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鼓励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向广电总局申请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由广电总局颁发向全国发行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向当地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请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由当地省级电影行政部门颁发本省的专营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