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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电影进出口

第十六条 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 第十七条 鼓励影片摄制单位多渠道出口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影片。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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