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许可机关的检查情况和有关处理结果应当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许可机关的检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