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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考试

第八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 第九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考试,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合格标准,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许可机关组织实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应当公开举行,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时间。 第十一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包括笔试、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第十二条 参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许可机关颁发考试合格通知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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