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五章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指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