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其电子银行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至少每2年对电子银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