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未经批准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造成客户损失的,金融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客户承担的责任除外。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