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 第六十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 第六十条 外资金融机构因业务或管理需要确需向境外总行(公司)转移有关电子银行业务数据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遵守有关数据交换和转移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