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 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或报告。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