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条 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是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