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