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