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2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和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办〔2022〕77号)中的《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