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打叶复烤企业等,其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当包括:无法用于卷烟生产,可用于生产电子烟用烟碱的烟叶、烟丝、烟梗等销售,或者烟叶销售等。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