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 第三十三条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 第三十三条 利用者利用电子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利用的规定,不得擅自复制、篡改电子档案,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