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 第十六条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应当与元数据一并归档。电子文件归档格式应当具备开放、不绑定软硬件、显示一致性、可转换、易于利用等特性,并且能够支持向长期保存格式转换。电子文件元数据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