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