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