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电子投标 第二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电子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通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