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