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