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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章

第八章 文档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文档包括技术资料、操作手册、运行维护手册,以及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纸质信息和存储介质信息等。 第六十七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文档的入库保管,建立文档登记簿,保管人员调动时,须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第六十八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文档须妥善保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潮和防蛀。 第六十九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对存储介质形式的文档,应当定期检查、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而丢失资料。 第七十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要严格执行文档查阅、借用登记制度,禁止私自或越权复制和外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文档。 第七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文档应当比照同类会计档案确定保存期限。 第七十二条 废弃或过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文档应当比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销毁处理。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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