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处理中心)。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处理中心)。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单一前置机。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备份系统。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网络。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再贴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