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RA管理员职责:
收集并保存RA录入操作员、RA审核操作员的证书申请表;
发放、管理RA录入操作员和RA审核操作员的证书,生成参考号和授权码(以下简称“两码”),将两码通过特定方式交予RA录入操作员和RA审核操作员,并进行登记管理;
管理RA录入操作员和RA审核操作员的操作权限。
收集并保存RA录入操作员、RA审核操作员的证书申请表;
发放、管理RA录入操作员和RA审核操作员的证书,生成参考号和授权码(以下简称“两码”),将两码通过特定方式交予RA录入操作员和RA审核操作员,并进行登记管理;
管理RA录入操作员和RA审核操作员的操作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