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动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规范电子印章编码,促进电子印章状态信息及相关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链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