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主体 第十二条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主体 第十二条 电子印章涉及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印章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