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主体 第十条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主体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印章有关密码管理工作,对电子印章相关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标准化工作,促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活动中的互信互认。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