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六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新闻出版署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进口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