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四章 进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进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 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