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

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