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