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另行拟定。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统计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