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