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五章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电能替代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电能替代,是指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措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替代用能主要使用绿电的电力消费模式。 第二十八条 立足电力供需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电能替代的广度和深度,构建政策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完备、市场模式成熟、智能化水平高的电能替代发展新格局,科学有序推进电能替… 第二十九条 持续提升电能替代项目的灵活互动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应优先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进一步提高… 第三十条 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在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对于通过可再生能源满足的电能替代电力电量,计入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 第三十一条 强化电能替代配套电网规划、建设、调度和运维等,提高电能替代项目的供电保障能力,做好电能替代项目的供电服务,保证电网安全。 第三十二条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