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四章 绿色用电 第二十三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绿色用电 第二十三条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电力消费中绿电最低占比。提升新型基础设施绿电消费水平,促进绿电就近消纳。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