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三章 需求响应 第十六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需求响应 第十六条 全面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常态化运行。鼓励满足条件的需求响应主体提供辅助服务,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遴选具备条件的需求响应主体提供系统应急备用服务,签署中长期合约并明确根据电网运行需要优先调用。支持符合要求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容量市场交易或纳入容量补偿范围。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