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二章 节约用电 第八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202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节约用电 第八条 实施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制定和下达本级电网企业电力电量节约指标,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统筹考核;电网企业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不低于其售电营业区内上年最大用电负荷的0.3%、上年售电量的0.3%;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提升非输配环节项目评价比重。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