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经营主体对披露的信息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应会同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