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经营主体对披露的信息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应会同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核实并予以答复。